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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财税职业学院“吴天祥小组”章程
第一条 : 小组性质
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吴天祥小组 , 是我院自愿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, 是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, 主要负责小组成员的组织管理与培训 , 带领组员开展服务活动 , 指导各服务小分队开展工作。
第二条:小组性质
立足岗位,便民利民,主动服务,争作榜样
第三条:小组职责
1 、 期召开各分会负责人会议,交流经验,研究部署工作。
2 、 极宣传小组活动的意义,倡导志愿服务精神,推动院青年志愿者分会的建设,以便于进一步推动全校广大学生参与到吴天祥小组的服务中来。
3 、 织院内吴天祥小组组员的招募,培训,和组织管理。
4 、 组织吴天祥小组的组员长期开展社区服务,教育心理咨询,照顾孤寡老人等活动。
5 、 组织吴天祥小组组员为抢险救灾等突发事故提供服务。
5 、 配合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一系列的活动。
6 、 完成上级部署的其它任务。
第四条:组织机构
1 、 组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
2 、 下设三个服务小分队,分别为社区服务小分队,教育心理咨询小分队,照顾西区孤寡老人小分队,阿心热线小分队。
3 、
4 、 为了便于活动的组织开展,在小组范围内通过公开选举组长一名,副组长两名(分别负责组织和宣传),各分队负责人一名。
第五条:组员条件
1 、年龄在 18—35 周岁之间的我院大、中专生、青年教职工。
2 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、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、无私奉献精神,在社会专项服务中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。
3 、本人经书面材料申请报院分团委、院青协批准,方可成为正式会员。
第六条:组员权利
1 、有参加协会各种会议、活动的权利。
2 、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,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。
3 、对协会的重大决议拥有表决权,否决权。
4 、在各种先进评优活动中,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的权利。
5 、对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的作出显著成绩的会员,分会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报校团委。
第七条:组员义务
1 、加强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,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。
2 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,校纪校规。
3 、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及义务劳动。
4 、志愿服务态度友好,热情大方,认真负责,不取报酬。
5 、有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性质,宗旨,活动,介绍优秀青年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义务。
第八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,修订权归 “ 吴天祥小组 ” 组委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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