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简 讯]


[社团栏目]

 

 

 


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

 

 

  为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积极、有序、健康的发展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校批准成立、本校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团体。健康的学生社团活动,对于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,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、丰富课余生活、陶冶高尚情操,起着积极的作用。

第二条 各类学生社团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其宗旨要有利于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,有利于良好校风、学风的建设,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。

第三条 各类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管理。学生成立社团,发起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,内容包括社团宗旨、活动内容、方式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、拟聘请的指导教师简历、机构设置、内部工作制度、招聘成员的办法及经费来源途径等,报院团委批准后,方能正式筹备。当社团吸收第一批会员达 20 人以上,制定通过了本社团章程并产生了领导机构,报院团委审批、登记注册后,社团正式成立。

第四条 学校鼓励学生社团开展专业研讨、科技实践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等活动,并对于积极促进学风、校风建设的社团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,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。社团活

动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和双休日进行,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

第六条 各社团要按照社团章程定期举行会员大会。

第七条 各社团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,要建立社团活动记录簿和社团成员名册。要有工作计划。

第八条 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理,可以按章程规定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。各社团要有专人管理经费,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。

第九条 社团每学年审查注册一次。注册时间为每学年初开学后第三周。未按规定办理审查注册手续的社团,将予以注销,不得再开展活动。

第十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讲座、报告、咨询等活动,须经院团委或系分团委(团总支)同意。

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或个人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,须经院团委批准,并接受管理。建立跨学校、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,经学校同意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,方能开展活动。

第十二条 学校禁止组织非法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。禁止开办各种营利性培训班。

第十三条 对内部管理不善,或长期不开展活动,或违反规定举办活动,造成不良后果的社团,院团委有权作出整顿、停止活动、宣布取消等决定。对严重违反本办法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将给予批评教育、直至纪律处分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湖北财税职业学院
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陆家街301号
电话:027-88117970,027-62685882 E_mail:www@hbftc.org.cn